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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一级住所用地2025元m²新泰调整基准地价

发布时间:2024-12-08 15:02:25 作者: 行业新闻

  

  为进一步加强地价办理,培养标准土地市场,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依照《山东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天然资源点评评价有关作业的告诉》(鲁天然资字〔2022〕75号)文件要求,我市已全面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作业,现予以发布施行。

  新泰市城区、各城镇驻地范围内的商服用地、住所用地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、工业用地。

  3.土地运用年期: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,即商服用地40年、住所用地70年、工业用地50年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。

  4.土地复原率:城区商服用地6%、住所用地5%、工业用地5%、公共办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.5%;城镇商服用地6.5%、住所用地6%、工业用地6%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%。

  5.容积率:城区商服用地1.5、住所用地1.5、工业用地1.0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.0;城镇商服用地1.3、住所用地1.2、工业用地1.0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.0。

  根据区位、景象、环境、交通快捷程度等状况,将城区商服用地、住所用地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等级分为三级,工业用地土地等级分为二级;各城镇商服用地、住所用地、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等级分为一级,工业用地土地等级根据实在的状况分为一级或二级。

  市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办理土地财物、土地价格、征收税费,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根底和根据。在进行土地运用权出让、转让、租借、典当或改变用处,企业改组、改制、吞并破产,以及原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和改变出让土地运用条件时,应进行地价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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